卫生管理细则

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旨在规范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实验安全与科研质量,降低生物污染、化学品残留及设备损耗风险。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农村部江淮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统称重点实验室)全体师生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 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第四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将实验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将配件、器皿等归类放回原处,禁止随意放置;及时处理实验废弃物,清理实验室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架等设施应摆放整齐,并保持无污渍、无灰尘,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存放在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

第六条 实验室内废弃物须分类处理,含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废液桶内,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处理。

第七条 每位同学负责自己位置上的卫生,整理桌面物品,保持周围地面洁净,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违者收回其在实验室的位置。

第八条 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的同学须关闭电源、气源、水源、火源,排查是否有安全隐患等,并上报给实验室负责人。

第九条 为保持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地面、实验台、仪器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重点实验室管理员每周安排一次卫生清扫。

第十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卫生负责,安排实验室值日表,定期检查实验室卫生,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若实验室环境差并且长期不整改,重点实验室有权收回实验室负责人的实验室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591日起执行,由农业农村部江淮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